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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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济宁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办法》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该文件第一次对我省柔性引才的概念、重点、方式、优惠待遇、服务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为深入推动柔性引才,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阐述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退休特聘、候鸟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市外(海外)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章,20条内容。《办法》贯彻落实了省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柔性引才的条件和方式、柔性引才的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等内容,旨在鼓励引导我市更多用人单位创新柔性引才方式,灵活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一)聚焦济宁重大发展战略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明确柔性引才概念的基础上,《办法》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采取“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强调了柔性引才的重点:要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重大战略,重点引进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明确柔性引才条件,拓宽柔性引才方式。《办法》明确了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拓宽了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顾问指导、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候鸟服务等五种主要渠道。如顾问指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聘请市外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如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与市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如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市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如退休特聘,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市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如候鸟服务,用人单位通过在济宁市内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吸引济宁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共做“城市合伙人”。《办法》采用了开放式表述方式,强调“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为创新柔性引才渠道预留了空间,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
(三)提高柔性引才的政策待遇,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办法》对柔性引进人才在获得劳动报酬、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参报人才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与补助、资格互认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进行了明确,在人才引育、评价使用方面为柔性引进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办法》鼓励支持我市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圣地人才一卡通”,凭卡获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6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对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济行政区划内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3年内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50%的比例给予人才最高20万元人才补贴。柔性引进人才作出重大贡献且连续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济宁功勋人才”“杰出贡献人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四)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提出,为了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研发人才,在市外设立了研发机构,如果将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工程予以支持,将会产生更好的激励作用。《办法》根据省文件精神,支持用人单位在海内外智力密集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市外科技孵化器和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外专家工作站,市财政3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五)优化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强管理。我市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目标责任。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开展智力服务期间,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优化服务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支持各县(市、区)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服务。做出重要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专家体检、休假等待遇。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真正让柔性引进人才“引得进”“用得好”。
(人才开发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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