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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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相关问答)
一、政策发布渠道?
答:《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在珠海市(区)政府(管委会)、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网发布。
二、适用人才的范围和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1.放宽了学历条件。由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均予以纳入人才引进。即含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的非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社部可查询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2.放宽和统一了年龄条件。由原来学历型人才引进年龄35-50周岁(女性35-45周岁)、职称型人才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技能型人才30-50周岁(女性30-45周岁),放宽和统一为:学历型人才、职称型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设置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此外,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4.放宽了“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五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四、哪些企业的优秀员工可申办人才引进及入户条?
答:办法新增了“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主要是指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首批重点企业目录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今后根据各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动态编制重点企业目录。
五、其他
(一)目前珠海户口迁移有哪些政策渠道?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除依法收养、政策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入户渠道外,目前我市现行户口迁移有以下四个主要渠道:一个是人社部门负责的人才引进渠道。从2017年开始实施人才优先引进政策,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具体由市、区人社部门审核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本《通知》属于人才优先引进政策。另外三个渠道由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直系亲属投靠渠道。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二是“两个五年”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三是“先落户后就业”渠道。对毕业五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入户是否与拥有自有住房挂钩吗,落户次序是怎样的?
答:1.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2.按照《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以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今后单位建有集体户或在本市有了自有住房,再行迁出人才公共户。
(三)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对工作、社保或个税有时限要求吗,在哪里申请?
答:1.重点企业优秀员需要在本市工作及参保或缴纳个税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2.“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本市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3.其他人才仅须在珠海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不限制相关年限;4.申请人才引进入户的《办事指南》,请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查询。
(四)政策的实施年限,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1.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先落户后就业”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和解释,其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和解释。具体可拨打珠海市民热线左边“”右边咨询。
(素材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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