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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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人才引进再放大招,重磅出台“海外尖端人才8条”)
8月22日,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正式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关于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干措施》。
这是该区继“美玉10条”“港澳青创10条”等人才政策后的又一人才新政,进一步强化了对海外尖端人才的扶持。政策核心条款包括项目支持、人才资助、荐才奖励、一人一策、国民待遇、出入境便利、“一对一服务”等。
政策全览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
关于集聚海外尖端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外尖端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实施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海外尖端人才,具体指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高端智能制造等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产业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第二条【项目支持】
对新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10亿元的项目扶持,包括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
实施团队带头人全权负责制,赋予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和人才举荐权。对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举荐的其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不超过3名),直接认定为区优秀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人才资助】
对新引进的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3万元、2万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10年;或安排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免费期限10年。
对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对海外尖端人才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的,按增量指标竞价成交价格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第四条【荐才奖励】
聘请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担任本区海外人才大使,对成功举荐引进人才或团队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
第五条【一人一策】
对成长性好或业绩突出的战略科学家团队、产业顶尖人才团队,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并整合全区产业、科技、土地、金融、知识产权等多方面政策,按“一人一策”方式量身创设发展条件。
第六条【国民待遇】
对海外尖端人才直接发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给予职称评审、投资办企业、购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申请车牌驾照等待遇及出入境签证、长期停居留、工作许可等便利。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
为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提供定点医院特需门诊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邀请海外尖端人才参与区内重大经济决策、社会决策。
第七条【出入境便利】
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海外尖端人才开办的企业或机构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管,为其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工作许可并申请最长5年有效期的居留许可。
海外尖端人才开办的企业或机构邀请接待的外籍商贸人员、访问交流人员,可办理有效期1年、每次入境后停留180日的多次签证。
探索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试点技术移民政策,争取建立永久居留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设立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通关绿色通道,符合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条件的,凭有关身份证明,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外,予以免税放行;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外,可予免开箱查验放行。
第八条【“一对一”服务】
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合国内外顶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海外尖端人才全生命周期高端服务平台。
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对海外尖端人才提供万能左边捷通右边卡发放、政务服务、父母养老、健康医疗管理、进出口便捷清关、机场高铁贵宾、金融便利等高端一站式服务。
设立海外尖端人才服务专线,组建人才管家队伍,实施24小时精准服务。
设立人力资本研究院,创新人才评价体系,联合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以人才身价为基准,嵌入区块链技术为海外尖端人才提供人才授信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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