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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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高党群〔2022〕51号
各有关单位: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3月28日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部署要求,推动更多优秀人才来(留)高新区创新创业,助力我区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珠海高新区建设未来科技城·人才友好青年友好行动计划(2022—2024年)》(珠高党〔2022〕2号)、《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包含国有企业)在2022年1月6日(含)后新引进且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非珠海市户籍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时间
租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
三、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取得技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资格证书;
(二)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珠海市户籍;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入选高新区共有产权房配额名单;
(五)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30周岁(不含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高级技师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六)补贴申报时,申请人仍在区内企业正常就职;
(七)新引进我区工作的青年人才须在高新区首次购买社保后两年内提交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取得技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600元/月;
(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800元/月;
(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1000元/月。
五、申报材料
以上各类申报人员需要同时提交(一)基础资料及(二)其他资料中相应类别的资料。
(一)基础资料
1.身份证明:国(境)外人士上传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国(境)内人士无需上传;
2.无房证明:已婚人士提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婚育材料(已婚须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
(二)其他资料
1.本科、研究生学历青年人才。
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内学历无需上传。
2.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中级职称证书(须在空白处注明发证机构固定联系电话或另外上传发证机构证明);
(2)中级职称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
(3)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非考试的无须提供);
(4)学历证书(参加职称评审、考试或认定时的学历)。
3.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全部页面);
(2)证书核验截图(截图页面需显示网址),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核查为准。
4.取得技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技能人才。
技工(职业)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毕业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页面含网址),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核查为准。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告。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租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按有关程序报批通过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申报系统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同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注册申报。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当年度的申报指南,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之后登录申报系统(已注册的申请人可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无需重复注册),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待审核。
(三)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后,区党群工作部采取“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退回修改或补充资料的,申请人须在5天内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完善后,再次按步骤提交申请,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或审核再次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监督公示。区党群工作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及审查结果再进行全面核实,并形成专项审查情况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区党群工作部根据拟补贴发放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申报系统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党群工作部结合公示情况,汇总最终补贴发放名单,制定年度补贴方案,连同专项审查情况报告,按有关程序报区管委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名单和其他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划入获奖人个人银行账户,并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代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在申报系统未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前,申报程序按以上流程实施。如申报系统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在第三步审核流程通过后,系统自动将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再进行后续公示监督、审批发放程序。(具体实施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申请人不重复享受市、区其他租(住)房补贴与其他安居类补贴等优惠政策,已轮候或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必须取消轮候或退租后才能申请租房补贴。
(二)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八、有关事项
(一)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期间企业新引进且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按照《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的条件和补贴标准进行申报,申报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程序实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二)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骗取资金的,由区党群工作部联合区发改财政局追回已发放补贴金及利息,并将企业或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如补贴资金实现“即享”功能,对系统拨付专项资金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手段不可预见、不能控制、不能克服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错发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有权追回补贴金。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若相关政策发生内容调整,区党群工作部同步对本细则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本细则实施如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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