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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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 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申请落户)
珠海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申请落户
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珠海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毕业5年内”先落户后就业;满足条件的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等新规。
《通知》还提出将放宽部分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包括放宽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放宽年龄条件,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取消引进三、四级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等条件,取消四级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全文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具体如下: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员,并在本市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驻珠高校教职员工按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二、放宽部分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四级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2.取消四级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
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名录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四、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本通知自2020年8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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