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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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引才 | 重庆市人才引进及落户政策)
原标题:地市引才|重庆市人才引进及落户政策
实施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补贴对象
重庆高校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的学生也可申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期限
自2017年12月28日起实施
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重庆高校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文件规定时间登陆“重庆就业网”或“重庆市就业局”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在线填报,并根据所属补贴人员类别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
每年1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或“重庆市就业局”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统中需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无须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2.初审
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各院校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9号)要求,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院校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导出《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交纸质材料(按学生身份分类整理)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补贴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院校。
4.发放
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来源: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编辑:孙晨凯
审核:任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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