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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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延期!我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实施专项措施)
最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确保各类用人单位及人才权益。在事件期间,我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实施了以下专项便利措施(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留学生定居、夫妻分居、居住证积分申请等)。)
一、社保延期缴纳
目前,受事件影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市社保机构申报后,如涉及到已在本市缴纳保险费的员工,则在申请人才引进各种相关业务时,视为已缴纳保险费。
二.关于更改工作单位
目前,本市参保缴费人员,由于事件影响,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员工更换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或新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继续缴费,申请人才引进各种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为准,视同参保缴费人员。
三.新招聘人员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事件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才引进各种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并视同保险缴费。
四.商业投标
目前,本市人才引进和安置工作已实行“一网通”。通过网上初审的,可在相应的受理窗口错误提交书面材料或事件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请及时更新个人税务、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经审查批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不受户口迁移期限的限制。
五.其他的
上述业务涉及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办理保险登记、变更缴费单位、继续缴费等。,最迟应在事件解除后3个月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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