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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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昆山人才引进最新落户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图
基本引进条件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2】13号
注:相关申报材料和流程,请按照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申报窗口的要求准备和办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
(1)《拟调人员呈报表》(须下载,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出具存档证明;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学历、职称、专技引进材料
★按学历引进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材料初审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将延长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人才引进,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按职称引进提供:
(1)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档案内须包含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评材料;
(5)材料初审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将延长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按专技引进提供:
(1)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岗位匹配说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材料初审审核时限:30个工作日。
注:专技引进人员如需调档,请提供a毕业证书、b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个人证件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原户籍地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注:配偶为现役军官,须提供配偶军官证,并填写《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须下载,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
目前在昆工作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社保记录
昆山社保中心地址: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
6、婚姻情况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配偶随迁
★本市无房产:
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
★本市有房产:
(1)落户并转档案:
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
(2)只落户不转档案:
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8、子女随迁
(1)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离异/再婚人员,另须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等);
申请人为抚养权归属方,未成年子女必须随迁。
受理窗口: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08:30-下午4:30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昆山市崂山路9号
相关资料下载:
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清单.doc(本人签字)
拟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两份).doc(本人签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一式两份).doc(本人签字)
岗位匹配说明.doc(仅限专技人才引进填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昆山市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清单.doc(本人签字)
现役士兵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一式四份).doc(本人签字)
表格填写范本:(样表仅供参考,请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样表《拟调人员呈报表》.pdf
填写样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pdf
档案所在地相关知识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流程
2、材料准备齐全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正式递交引进材料,窗口审核材料无误后开具调档函。引进人员需持调档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调档函复印后留存备用)。
5、引进人员持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再到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引进人员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到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至吴淞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落户到自购房产内的引进人员不需要再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调入人员至昆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的说明
注:房产在张浦的,请至张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为集体户口提供经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的户口证明材料)。
户口落在本人产权房上提供房产证(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A,如产证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B,如产证为迁移人父母的,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资料、本人及配偶在昆没有房产证明(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出具)、父母书面签字的同意迁入声明意见书(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C,如迁移人的房产是与父母共有的,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资料、父母书面签字的同意迁入声明意见书(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有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家庭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上述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满16周岁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可视领证情况提供。
交通:
1.办事人员可驾车从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出发进入中环西线,途径江浦路至前进西路可到达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
2.公交乘坐117路、32路,从(汽车客运南站)上车在前进路(体育中心站)下车。
第二步:持户口准迁证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详细办理手续流程,请咨询原户籍地派出所。
注:已婚携带结婚证、离异携带离婚证、有子女携带出生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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