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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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
武汉市2021年
武汉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四、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五、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①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②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④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⑤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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