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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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实施办法》出台)
为鼓励威海用人单位在国(境)外设立的研发基地、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聘请使用外籍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人才资源,探索“境外孵化、成果回归、分建共享”的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模式,近日,《威海市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实施办法》出台。
离岸创新人才:是指威海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国(境)外设立或并购的研发中心、基地等海外机构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
用人单位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应是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在海外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特别优秀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
离岸创新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二)推动我市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三)帮助威海市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四)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技术转移、产品设计、工艺管理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五)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国外左边法律右边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政策待遇
(一)视同在威全职工作,可享受申报市级人才项目的同等待遇。离岸创新人才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专利。
(二)依托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设立访问学者岗位,鼓励离岸创新人才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
(三)鼓励用人单位以长期聘用、柔性引进、短期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引进离岸创新人才,鼓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采取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方式进行激励。
(四)支持离岸创新人才以投资、智力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
(五)积极推荐离岸创新人才参与国家、省、市开展的外国专家座谈、外国专家建言、集中休假联谊等活动,增强其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对华友好并为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可推荐评选市政府“威海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七)离岸创新人才来威开展工作交流,可根据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离岸创新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办理签证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采用承诺制,全流程在线办理。已持其他签证入境或持有效居留停留证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可以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无须出境办理工作签证。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威海市用人单位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海外机构。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申请引才用才补贴,除满足在国(境)外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发展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每年聘请使用的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3人,在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上的费用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支持政策
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离岸创新创业基地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引才用才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用于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和科研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海外基地基本建设支出。
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申请补贴认定
来源:威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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