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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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第三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第三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
2.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如为外籍人才且未在连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商业保险材料;
3.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4.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引进时身份证日期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参与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5.之前已被成功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的,如人才层次发生了晋升,此次需按照晋升后的人才层次,对应《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进行重新认定;
6.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其中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且荣誉贡献在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获得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在来连之前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之前已经申报过但未经市里认定成功的、不符合上述时间节点范围的人员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政策待遇
最终被成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有机会享受安家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本地高端人才层次以上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就学(高端人才层次以上可享受)、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一项或多项人才政策。具体落实情况以届时市里最新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应根据自身情况选填附件2或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由组织人事部提供);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21年5月打印至申报月);
打印方法如下: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底端—“服务大厅—“权益证明打印”—“职工缴费信息打印”,选择需要打印的时间段(起始都多选一个月,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打印来连后的全部月份社保缴费证明,本地高层次人才打印自2019年4月起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
6.《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该项需根据申报情况选填附件4或5);
7.除上述材料外,符合“在QS、US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等条件的,还需另外提供学校排名情况或学科情况证明材料(学校排名及学科情况均以取得博士学位年度时情况为准);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引进时所适用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6)所列岗位条件,根据大连市规定,高校教师只能选择申报教育行业高等教育教师岗位,不能选择申报其他岗位。目录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均指引进前工作经历,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于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2.在连全职工作;
3.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2022年1月1日后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含毕业院校在连的)视同引进,本市内工作单位调动的不能视同引进;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政策待遇
1.租房或购房补贴:经认定成功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3000元/月(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2.薪酬补贴遴选: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按照岗位紧缺程度及个人业绩等标准,可享受10-20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保障期为3年,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3.人才落户: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提出落户申请,具体事宜由市公安局落实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7);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申请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打印方法参见高层次人才社保打印方法。
6.《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8)》;
7.《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拟于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原则上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人才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准备,不用个人提交。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9月16日下班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按照不同人才项目类别报送至邮箱:。其中,除认定评定表和备案表须同时报送可编辑版本和扫描版本两种形式外,其余材料仅报送pdf彩色扫描件形式即可。每位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版材料须为单独一个PDF件并以“人才项目类别+姓名”形式命名。本人签字栏需签好字后再扫描pdf,不可电子签名。
联系人:季奎,
附件:附件1-8.rar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7.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8.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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