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5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德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在政策扶持方面
——实施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对入选的全职创新和引进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实施“假日专家”工程,支持各类人才不变身份、不限时间,自由便捷地来德州创新创业、合作交流,根据纳税劳动报酬,按照30%比例,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实施“高层次人才重大项目支持”工程,对高层次人才(团队)主持,能够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给予50—100万元科研资助;顶尖人才项目最高可资助5000万元。
——实施“十万大学生引进”工程,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除企业正常薪酬外,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5年;创办企业的每月给予最高100平方米房租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每年预留100个专项用编计划,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对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生活补贴。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加强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医疗卫生人才,除正常职称工资外,还要每月给予5000元—2万元生活补贴。
——加大博士后人才资助,对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对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强化科技创新激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的完成人,一次性给予30—200万元奖励。
——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成果供给方、受让方,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经费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对帮助德州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次性给予3—20万元经费补助。
二、在平台建设方面
——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独立建设或与我市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每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来我市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分支机构,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对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农科驿站”,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补助。
——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在服务保障方面
颁发高层次人才“德州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在出入境和工作居留许可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颁发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对持证者及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随迁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住房保障方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100—160平方米专家公寓;大学生可申请入住市、县、乡村人才公寓。
——在编制保障方面,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由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对具有事业身份到德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
——在配偶安置方面,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对口安排或刚性安置;暂未就业的,给予生活补贴并代缴社会保险。
——在子女入学方面,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
——在医疗保健方面,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建立专门健康档案,享受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等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查体、一次休假疗养。
——在休闲旅游方面,高层次人才享受市内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服务;免费进入市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公园。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