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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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举行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相关内容发布会)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丁斐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5月25日,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9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和市公安局于8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海外人才有关业务受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和《实施意见》出台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起草《实施办法》,按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原则,前期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听取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对在本市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做好与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的沟通工作,就一些涉及国家事权的事项及时请示,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就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和出入境便利措施给予了大力支持。
《实施办法》主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二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人才类签证(R字签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三是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如何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四是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办理直接留沪就业;五是《上海市居住证》(B证)最长有效期限延长到10年后,如何办理等;六是本市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大便利。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结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调研中有关用人单位、外国专家、留学人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时,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类别:(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按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二、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降低申办永久居留证的门槛、放宽条件,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人才签证(R字签证),方便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上海进行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等。
四、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市外专局根据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五、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主要是突破外籍人员在沪就业需有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然后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六、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政策。主要是通过修订《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并将B证的最高有限期限增加到10年,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七、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主要是为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做到《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并引导更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年龄限制。同时,明确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服务便利化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闸北区梅园路77号)四楼设有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窗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为大家提供服务(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是、。即日起,凡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提出申请,基本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申请公函、资格认定登记表、有效护照、《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边()右边、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左边()右边以及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左边()右边予以公布。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上海劳动报:我有两个问题,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申请永居以后需不需要续办外国专家证或者就业证?另外,外国留学生毕业留沪就业试点,到目前为止办理了多少?
毛大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身份证明。外籍人取得永久居留证后在上海就业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如果需要也可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明。试点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在上海就业,据我所知第一位拿到外国人就业证的,是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一名印尼籍硕士毕业生,之前媒体也有过相关报道。
2、东方网:有一个问题请教丁局长,之前发布过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和今天发布的实施办法是什么样的关系?另外想问一下,有没有做过统计,之前的政策从7月1日实施至今,大概有多少的外籍人士从中受益,集中在哪些领域?
丁斐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谢谢提问。公安机关6月30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又介绍了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涉及人才认定的主管部门、人才认定的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前置条件。
第二个问题,新政出台后,从7月1日到8月10日,一共有个符合条件的中外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其中,外国人办了327个证次,包括有永久居留25证次,五年期居留许可199证次,还有口岸签证26证次;主要是企业中级、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到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德国、日本等,范围主要是企业占多数。
3、上海广播电视台:我想问一下,这次我们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跟之前相关的人才认定标准,到底有哪些方面的突破?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条都提到有企业的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对此是不是有更具体的解释?另外说到简化程序方面,有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具体指什么?
还想问一个题外话,昨天晚上曼谷发生了爆炸,据说有一位上海的游客在里面,想问一下出入境管理局的丁局长是不是已经有这位游客的相关信息?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我先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经向市外办了解,接中国驻泰国使馆通报,确有一名上海市民在这次泰国曼谷爆炸事件中遇难。本市相关部门已核实遇难者身份信息:男性,1977年出生。相关部门将及时通知家属,为家属赴泰国处理相关事宜提供帮助。
毛大立:你提到有关人才的认定,在这次的文件当中,会比较具体地把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在网上公布。到时候大家可以上网查阅,因为具体内容有很多,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者入选的高层次人才计划等,知名专家、学者是哪几类,以及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也有七条。
原来申办永久居留证,从人才口子申办主要是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这些人才类计划的专家,这次知名专家、学者包括企业杰出人才等,只要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办理。
4、广州日报:我们知道上海有很多区县都有类似办理外国人服务证的服务,这次政策出来以后办理点会在哪里?
毛大立:主要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外国人就业促进中心,现在也在一些区县,像浦东、黄浦等都有点,今后还会进一步拓宽,在相关区县会提供受理的服务。现在外国人就业证受理点有13个,外国专家证有4个,《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4个,今后会扩大覆盖面。
5、青年报:我看到第二条里面有提到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是在人才大厦四楼办理吗?之前我到人才大厦做过采访,具体相关的办理推荐函的细则没有出来,这次新闻发布会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去申请,依据相关的条例获得这个推荐函?
毛大立:对,之前咨询很多,还不能办理,今天文件正式下发以后可以办理了。对于相关部门和区县等单位,近期我们会尽快安排政策培训,便于大家知晓政策。
青年报:这边有提到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专家才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吗?
毛大立:对。
6、东方网英语版: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外籍高层次人才方面,随迁家属以及子女有没有更好的政策方面的突破。我之前采访过上海的跨国企业高管就提到有两个子女,现在的政策只可以将其中一个子女随迁到上海,还有一个不可以。这方面的政策有没有什么突破?
第二个问题,外国留学生毕业之后留沪就业,可凭上海自贸区以及张江园区出具的证明,这个证明是证明什么?就业有没有范围的限制?谢谢。
毛大立:第一个问题还是和以前的一样。
丁斐平:子女作为随迁家属的话,18周岁以下的子女都可以申请相应证件。
东方网:我采访过上海跨国企业对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作用,有建议说这方面政策能不能有更多的突破?
丁斐平:现在通过创新创业可以留下来。
毛大立:国内人才随迁也是这样的。关于张江和自贸试验区出具的证明,就是单位需要聘用他,在这个区域范围内由张江和自贸试验区出具相关的证明,需要经张江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对于企业的类别没有具体限定范围。
徐威:因为这个《实施办法》操作性比较强、技术性比较强,很多记者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会后可以和人社局和出入境管理局沟通。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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