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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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及申请所需要材料)
从2018年3月1日起,大连市的落户政策已经做出调整,落户条件、标准将进一步放宽。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我们看到该规定已经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也就是说2018年大连新落户政策也是遵循2018年3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落户政策!
据了解,《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还明确写入,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连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该规定提出,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为了留住人才,我市通过实施“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保障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三类人才的住房需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经初步认定合格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有2631人,已有1903人递交了申请材料,正在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的这类人才同样可以选择“房”或者“钱”两种方式。“钱”即为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的30%补贴,并适当提高保障比例。市场租金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市场租金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市场租金为20元/月·平方米。其他区市县市场租金标准暂按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标准执行。“房”即为人才公寓。目前,已确定泉水A区435套和春华山348套保障房作为人才公寓使用,所有房源均为“拎包即住”标准。其中,泉水A区人才公寓配备家具工作正在推进,预计本月底前完成,下月初进行摇号分配。春华山人才公寓正在装修招标,预计下半年具备入住条件后完成摇号分配。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思路,兜底线、保人才,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优化房地产市场供需比,此外,更要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让居民住得舒心。
我市将充分利用银行融资贷款利好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同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引导新农民工市民化。按照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3%。目前,全市城镇常住人口约120万户,按此基数计算,“十三五”期间需新增住房保障3.6万户。其中,通过棚改解决1.6万户,新增租赁补贴家庭2万户。
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
引进人才落户(新区)
1、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或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
6、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
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随迁配偶、成年未婚子女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有职业的提交在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的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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