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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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落户+补贴+高层次人才))
【导读】很多朋友想要了解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今天上海居住证积分网在下文就为各位汇总整理了政策中关于落户、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就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2年上海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政策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图解)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普陀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文件,结合本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国家教学名师;
2.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激励保障项目
1.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引进普陀教育事业发展紧缺急需、在本市乃至全国教育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领域方面成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以不断优化本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后给予人才专项资助。同时,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加大向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2.实施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项目
鼓励高层次人才成立工作坊,在项目运行周期内,根据项目完成度、创新成果及示范引领成效等情况给予个人示范引领资助。同时,给予育才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坊建设。鼓励在编在岗的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参加课题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青年干部教师队伍带教培养等工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人才队伍支撑。
3.探索高层次人才延聘机制
对于本区本系统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特级校长(书记),根据普陀教育发展需要,如承担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课题尚未完成,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试行延长聘任机制。延聘的特级校长(书记)需同时承担带教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任务,为普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4.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项目
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等相关配套服务,多措并举优化各项保障工作。对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本区人才公寓租住的服务;协调区属医疗资源提供就医问诊的便捷服务;提供办理人才入编、落户的专业服务;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转学的政策指导。同时,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适时关心和生活便利。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区“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服务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按照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各类区级人才计划以及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配套资助入选中央和上海市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团队项目;
(二)资助在本区注册登记、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际贡献的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创服务业、文旅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我区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他各领域用人主体,对于紧缺急需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的引进、培养和扶持;
(三)资助本区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引进人才的安居补贴;
(四)资助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五)资助人才招引、人才交流、人才服务、人才宣传、人才慰问、人才活动等经费;
(六)资助人才工作重大应用性、基础性和前瞻性课题研究需要支出的费用;
(七)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经区委、区政府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他应当资助的事项。
青浦区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专项支持举措
一、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举措
1、在本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设立“海聚英才·创想青浦”孵化基地,对于入驻基地的优质留创项目可提供最长3年的免场租期。同时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园区、孵化器等载体设立分基地。对基地内注册成立企业并正常经营存续满一年的,还将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资助。
2、对入驻留创园孵化基地留创项目中的留学人员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同时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在市、区两级政策扶持基础上,每吸纳及稳定就业1人,再给予最长3年的就业补贴。
3、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留创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实施“直通车”制度,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鼓励更多尚在海外、但与本区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同时积极组织留创项目参与“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4、对批准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留创企业,成功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设立资助补贴。对科研工作站新录用的优秀海外博士后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举措
5、加快推进本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符合条件的入园主体可从优享受本区产业政策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对获评伯乐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6、鼓励相关街镇、园区或社会机构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对注册在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相关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7、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涵盖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应用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8、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2022年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社保补缴的,即可先行办理。
三、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
9、优化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10、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11、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12、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将在本市已备案可实施技能评价的疫苗制品工等职业,纳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企业开发紧缺急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持续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助力化解复工复产行业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
13、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内将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从每人可按规定享受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范围。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14、支持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中高等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2022届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5、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倾斜。持续稳定一年一次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规模,并保持一定增长率。分散招聘和自主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
四、优化人才服务举措
16、优化人才引进经办流程。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但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由申报单位向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采取非接触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材料可通过邮箱、左边公众号右边等形式递交,“积分通知书”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打印。
17、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公共服务。提升职称评审系统信息化服务职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大力推广在线面谈答辩,提升参加职称评审的便利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职称受理平台作用,逐步实现职称全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就近提交。
18、做好人才政策线上咨询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青峰”人才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渠道作用以及区人社局网站、微信集群线上宣传平台功能,强化线上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启动以“尚善慧聚”为主题的人才政策宣传活动,集中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人才政策包”“操作指导系列动画”“实用小贴士”等宣传资料,成立人才政策宣讲团,通过线上会议、云端宣讲等人才“云服务”形式,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答疑解惑,帮助了解政策、掌握要点和熟练操作。
19、“慧才青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长三角人力资源市场”依托线上平台开展各类云招聘会,针对不同区域、行业、重点人群,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主题招聘活动,并帮助重点用人单位走进校园开展精准招聘工作,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就业服务需求,联合各高校举办“慧才青用”2022年青浦区校园巡回引才专项活动,积极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20、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方领军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在复工复产复研期间的跟踪保障力度,开展点对点服务。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岗位需求推介和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政策落地服务。
黄浦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
一、重点群体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黄浦区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次性补贴
(一)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黄浦区户籍首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2、补贴条件
录用本区户籍首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用工登记备案的就业起始日期应在应届生毕业月份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材料
1)《黄浦区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黄浦区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明细表》;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应届生毕业年度的次年6月30日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5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推荐录用黄浦区户籍首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推荐就业一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成功推荐就业补贴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
2、补贴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黄浦区户籍首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用工登记备案的就业起始日期应在应届生毕业月份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和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黄浦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黄浦区户籍2022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2、补贴条件
灵活就业登记备案的起始日期自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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