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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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素质人才引进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关于高素质人才引进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2020年1月,我市出台了《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抚办字〔2020〕1号)文件,其中对住房保障有详细的补贴标准和发放规定。您可以对照此文件,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申领条件,先由您所在单位根据《抚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抚才发〔2020〕3号)申请人才认定后,再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奖励补贴。为便于您进一步快速便捷办理申领手续,现将相关文件截图附后,请阅悉。

  

附:1、抚州市人才政策解读

  

2、抚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抚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联系电话:079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抚州市人社局

  

2021年01月08日

  

抚州市人才政策解读

  

一、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引进对象:从抚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在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家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及省级高层次人才等三类人才:

  

优惠政策:1.奖励补贴。对刚性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分别按每人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市属大中专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企业刚性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按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企业刚性引进的第三类人才,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2.生活待遇。刚性引进的第一类人才,由受益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生活津贴元,并可享受副部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第二类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8000元,并可享受厅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

  

3.住房保障。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类10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20万元。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选择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租赁补贴期为3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第一类每月补贴3000元、第二类每月补贴2000元、第三类每月补贴1500元。

  

4.建站及创新创业补贴。对引进“两院”院士来抚组建院士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并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新批准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海智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的,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建站资助;对刚性引进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科研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新创业的,在创业奖励扶持方面参照《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奖补标准执行。

  

二、抚州市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对象:围绕抚州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愿意短期来抚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的国家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

  

引进方式:柔性引才方式以短期来抚、定期服务为主。主要包括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引才、成果转化、专题服务、联合攻关、退休返聘、人才租赁、对口支援、挂职引才等方式。

  

优惠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每年在抚实际工作天数累计超过60天的,在用人单位给予其报酬的基础上,每月分别给予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补贴,补贴以实际在抚州工作天数发放。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在亲属落户、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我市刚性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三、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对象:从市外新引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全职)期限不少于五年,且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下列四类人才:

  

第一类:市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人才;国家认证的企业管理师、建造师、会计师等企业高级技师。

  

第二类:世界500强大学和全国“双一流”大学、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企业首席技师;系统分析师、特级职业经理人等国家认证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第三类:全国“双一流”大学以外的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中国市场营销总监资格的营销人才;国家认证的企业技师,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四类:其他大学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毕业生;国家认证的企业高级工。

  

第三类、第四类仅限于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范围。

  

优惠政策:

  

1.奖励补贴:对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依次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住房保障。对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类8万元、第二类6万元、第三类4万元、第四类2万元。在我市社会租赁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000元/月、第二类800元/月、第三类600元/月、第四类40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实付租金额。

  

3.配偶安置。属体制内的,第一类人才配偶可以按“对口对应”的原则予以安置;第二、三、四类人才配偶可以参照我市同类人员参加相关的遴选或选拔考试。属体制外的,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鼓励引进人才的企业积极安置配偶就业。

  

4.子女入学。四类人才的子女就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按本地学区范围内学生同等对待。

  

5.研发资助及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年度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且通过验收的新产品,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项;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获奖对象为企业,所获受益财政奖金用于奖励相应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专利资助及奖励。对企业人才在抚申报专利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和奖励,具体按照我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执行。

  

7.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各类人才在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行重点扶持,由受益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相关融资支持;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至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实施融资成本支持,含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按照一次性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由受益财政支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1.引导在外抚商总部回迁。对上市公司、民营企业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重点抚商将企业总部迁回抚州的,所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中的重点抚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总额超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2.引导在外抚商资金回流。对落户我市且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基金投资抚州份额占5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证券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企业转贷基金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3.设立“双返双创”专项扶持资金。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双返双创”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项目扶持奖励等。

  

4.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抚商返乡投资建设或采取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5.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来抚创业的个体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担保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担保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的,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担保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全额贴息。

  

抚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我市人才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内容

  

根据《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州市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对我市培育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全职引进的企业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其中高层次人才(A类)按照(A1、A2、A3)分类,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B类)按照(B1、B2、B3、B4)分类(具体见《抚州市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抚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人才分类认定。

  

三、办理流程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材料报送。根据属地原则,申请对象填写《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市直单位或县(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组织人事部门。

  

(二)材料初审。市直单位或县(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人才类别进行初步分类认定。认定结束后,将《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的复印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负责;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审核认定。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的按人才类别办理相应的才子卡。

  

四、申报材料

  

(一)《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抚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抚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优秀人才,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十一)符合《抚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对于高层次人才中的一、二类人才只需报送聘用合同及在抚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人才认定工作按月受理,申报材料于每月月初报送。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具体为: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复核及才子卡办理7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秀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及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委人才办:0794-;市人社局:0794-。

  

抚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抚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2大类7小类,分别是:高层次人才(A类,包括A1、A2、A3),企业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B类,包括B1、B2、B3、B4)。

  

A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文化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第三类:“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双千计划”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省文化名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全日制)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B类: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市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在国内500强企业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或省内外大型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企业高管人才;取得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建造师、会计师、专利代理师等由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认证的人员;国家认证的企业高级技师。

  

第二类:USNews、THE、QS等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国外大学和全国“双一流”大学、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企业首席技师;系统分析师、特级职业经理人等国家认证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第三类:第二类所列大学之外的其他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中国市场营销总监资格的营销人才;国家认证的企业技师,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四类:其他大学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毕业生;国家认证的企业高级工。

  

第三类、第四类仅限于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范围。

  

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抚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州市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我市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社会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补贴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人才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或发放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方式,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予以保障。

  

一、服务对象

  

本细则服务对象是指《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州市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类)及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B类)。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B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二、准入条件

  

刚性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未购买商品住房、未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三、保障方式

  

(一)购房补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购买属家庭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100万、第二类60万、第三类20万)由受益财政分3年平均发放购房补贴,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受益财政和企业分别按标准的50%分3年进行补贴;引进到企业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8万元、第二类6万元、第三类4万元、第四类2万元)由受益财政分5年核发。

  

(二)租房补贴。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无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购房优惠及保障性住房政策,选择社会租赁住房用于居住的,给予租房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每月补贴3000元、第二类每月补贴2000元、第三类每月补贴1500元,但最高不超过实付租金额)由受益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按50%比例分摊补贴费用;引进到企业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1000元/月、第二类800元/月、第三类600元/月、第四类40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实付租金额)由受益财政按年度核发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三)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对A类中刚性和柔性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及刚性引进的第三类人才,可按不同住房标准分别申请入住不同面积的人才公寓房,3年免费入住,3年后参照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其中刚性引进A类中的第一类人才在抚服务期满5年后可无偿取得房屋永久使用权;对B类人才选择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租金均按公租房标准收取,前5年每年可享受租房补贴,按社会租房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由受益财政按年度核发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实付租金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租赁公寓房,为人才提供住房。

  

四、衔接管理

  

(一)经对申请人及家庭的住房信息核查(包含已网签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信息),在我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购买的房屋属首套自住房的,应按相关规定退出人才住房或公租房。

  

(二)已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三)享受社会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补贴的时长合并计算,合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入住企业无偿提供住房的,期间不享受租房补贴,时长计入合并期限内。

  

(四)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或享受租房补贴A类人才已满3年、B类人才已满5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延长时限应与已享受购房补贴期限相一致。

  

(五)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补贴享受标准实施。

  

(六)本条补贴发放计算起始时间,租房补贴计算时间以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购房补贴计算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当月起。

  

五、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抚州才子卡;

  

(三)申请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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