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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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关于居转户那些事儿——落户上海必备!)
Q:我接到领取落户材料的短信通知,但近期国外出差无法及时领取,晚点去领有影响吗?
A:《迁沪落户确认单》有效期60天,请在落户材料的有效期内办结落户手续。
Q:办理居转户,书面材料已递交2个月,现在本人换单位,对办理居转户是否有影响?
A:居转户是用人单位申报,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应由原申报单位撤回申请,由新单位重新申报。
Q:办居转户政策中,配偶可以随调吗?
A:《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三条“关于配偶落户”: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Q:有员工想办居转户,居住证是投靠类的,社保已交满7年,是否可以申请居转户?
A: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在满足政策规定的申办条件时才可申请居转户。
Q:我单位近期从外地招聘了一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发证机关:浙江省人社厅)的技术总监,可以按照居转户激励条件第一项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为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吗?
A:根据“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其中关于激励条件明确规定:(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因此在浙江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是不能以激励条件来申请办理居转户的。
Q:我准备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我的中级职称不是在上海取得的,可以用吗?
A:在外地工作期间,规范取得的中级职称,且目前规范聘任在本单位相应岗位上的,可以用来办理本市居转户申请。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Q:我想申请居转户,但没有中级职称,是不是最近3年我的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两倍也可以申请?
A: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才满足申报条件,只是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Q:本人的居转户材料已在申报过程中,原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屋已出售,请问户口审批通过后,仍可以落户吗?
A: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撤回申请,更新材料后再提交申请。落户房产已出售,即使审批通过,如房产产权人非申请人直系亲属,也将无法落户。
Q:办理居转户,申请人刚更换了工作单位,还未在新单位缴纳过社保和个税,新单位能否申请办理该员工的居转户?
A:居转户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应及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个税,当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后方可办理。
Q:想申报居转户,目前小孩刚出生还没报户口,是否可以申请随迁和大人一起申报?
A:不可以,刚出生子女随迁必须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后才能申报。
Q:你好,我在办理居转户想为孩子办理随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分别提供哪些材料呢?
A: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关于随迁所需提供的材料可以咨询小依,左边咨询热线右边:左边(微信同号)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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