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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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居转户新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
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注:两类申请,均需符合居转户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二)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倍的,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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