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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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届生入户过程分享(2021.8.26更新各区区级人才补贴相关公告及个人解读))
我是吉林省普通二本,在6月份的时候就决定要入深户,具体入哪个区我考虑的半天决定入盐田区,因为目前只有宝安区龙华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有区1.5w补贴,今年新增光明新区也有区1.5w补贴(政策有效期1年),这些区需要6个月社保才能申请区补贴,盐田区只需要3个月社保,所以决定入户盐田区,那么就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写信息。补贴网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我在深圳无亲友,无房产,不想挂靠人才市场,就挂靠在派出所人才专户。所以选择个人申报,选择入户派出所,派出所人才专户。
注意!填报过后保存在进入系统点击如上图就会显示如下图,点击查看以往申报,不要点错了
进去后都填好信息了这时候点提交,然后打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表,在上面签字,打印2份就好。一份发给学校,另一份自己保留,并扫描到电脑上(没扫描机器就拍照。)审批通过后会有指标短信,我是没收到短信,但是系统里有。等老师要求提供报到证上地址的时候,提供相关信息。例如:我迁到盐田区,那么报到证抬头写的是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档案接收人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电话:
应届生入户档案保管在你要入户的区人力资源局,一定要提点电话联系你想入户哪个区的人力资源局,他们的接收档案的人和电话是多少,官网放的电话与放档案的电话不符,不要填错。
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等待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到。到了以后,将毕业证,身份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表上传人才引进系统,等通过。过了以后,办理落户前的准备。
前面说到我是省外大学生,首先给户籍地派出所打电话,问迁往深圳是否需要深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我户籍地就需要深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拿着准迁证户口本让亲属代办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首先先办理户口准迁证,关注深圳公安,预约你要入的公安局区分局,我预约的是盐田分局(人才专户不能全城同办,只能预约你入户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1.带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带着这些办理户口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发回老家,办理户口迁移证,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1.准备《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3.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数码回执是广东省办证件都需要的,在照相馆说办理数码回执就行了大概是30元照片+回执,回执有效期半年,办理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转入深圳都需要数码回执,上面有数码回执图像号)
4.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这样你就能拿到户口卡了,并顺便办理新的身份证(不要钱)。办理身份证会让你选择自取或者邮递到付18元我选择了邮寄,这也是我比较后悔的地方,为什么后悔,接下来会讲到。
当你落了户以后,就是深圳人了,那么报到证还在手里,档案呢怎么办。前面说到,档案邮寄到你入的那个去的区人力资源局,所以你要先和学校联系,档案有没有寄出,寄出后,人力资源局有没有收到。当人力资源局收到后,回到人才引进系统去打印一封介绍信(彩印)
彩印一份,拿着报到证,介绍信,给区人力资源局就行了。自此报道完毕。上面说到我身份证选择邮寄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浪费了我18元,原因在此,去报道的时候顺便就可以拿身份证了,哭泣。所以我前后一共跑了3次。
第一次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二次办理落户
第三次去人力资源局报道
如果有驾照,想转入深圳,也是关注深圳公安,驾管业务,驾驶证转入,上传驾驶证照片,新身份证照片,还有一个表。
如果找到了工作,入户后交一个月社保就可以申请市人才租房与生活补贴,收款银行卡必须是深圳发的金融社保卡,金融社保卡目前来看是农行和工行有及时发卡功能,建设银行速度最慢。等30个工作日就下发了如果你恰好在你入户的那个区工作,那个区还有区级补贴,等满足社保条件,可以继续申请区1.5w补贴。
从6月份申请,到7月20日办结。大概花了1个月的时间,大部分的时间用来等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其他过程都很快。
有什么疑问可以留言,不常在线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我市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业务
(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下同)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在我局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经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补充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6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在申报系统继续提交申请,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在申报系统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硕全无,区补贴也无)
(二)我局将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关于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要求,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的人才不再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按照市、区人才工作部署,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将作出修改调整。现将有关业务安排公告如下:
一、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
二、上述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请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的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生活补贴。
四、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01A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大鹏新区部分人才奖励补贴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人才政策优化调整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的精神,大鹏新区原有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业务,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
(一)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在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成功申领1次及以上此项补贴且仍符合《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中关于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相关申请条件的,无需备案,可继续按照原政策办理。
(二)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通过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提交申请的,仍可继续按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再受理。
(三)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尚未满9个月的人才,若符合《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程序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可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四)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但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若符合《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其它条件的(社保条件除外,即社保未满9个月的也可备案),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程序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可按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业务。
(六)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员,应由本单位经办人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610办公室赖小姐处进行备案:
1.《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或系统申报记录;
4.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及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注: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一)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按《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新引进大鹏新区的人才不再受理发放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个人理解,9月1日前入户大鹏新区的人才,即可以领深圳市补贴,满足大鹏区补贴条件,也可以领区补贴)
(二)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再受理。
三、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业务
(一)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通过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提交申请的,仍可继续按照《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9月1日零时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再受理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业务。
(二)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仔细参读附件中各项补贴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发送邮件至。
特此公告。
附件:
1.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申请备案表
2.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
3.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4.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操作规程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1年8月19日
关于废止《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公告
根据我市人才工作部署,现决定自2021年9月1日0时起废止《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深盐发〔2016〕10号)。(梧桐人才里就包含盐田区本科1.5w补贴,9月1日废止此文件,所以落户盐田的也拿不到区补贴了)
特此公告。
盐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关于龙华区相关人才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及相关人才工作部署,我区部分人才业务将作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确认及奖励补贴业务
(一)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零时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依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深龙华人〔2020〕3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已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2)按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以下简称“《确认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已提交材料且业务状态为“待预审”或处于审核审批环节,并最终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申请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2.2021年9月1日零时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按《确认办法》进行认定;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后,按《保障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在龙华区全职工作未满3个月,但其他条件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
(2)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但已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且其他条件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业务的(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业务除外)。
(二)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才,应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备案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或系统申报记录;
4.申请人近1年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博士后及其载体资助业务
(一)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按《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4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规定享受相关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进入龙华区博士后站点工作或出站直接留(来)区的博士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入站和接收出站时间为准),且尚未申领相关博士后配套资助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申请所需材料后,按照《资助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在站博士后配套生活补助、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经费资助首次申请业务。
(二)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才,应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备案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进(出)站备案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应该和大鹏新区一样理解)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人、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场备案后请保留回执单,后续凭回执单提交申请。
(三)本公告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层,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确认业务:;
2.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
3.博士后及载体资助业务:;
4.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转420)、;
5.其他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
宝安区和光明区暂时没找到相关公告,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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