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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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 最全整理!深圳各区积分入学算法汇总(供2018年参考)

(本地 | 最全整理!深圳各区积分入学算法汇总(供2018年参考))

  2018年深圳各区入学积分要求,深户、非深户含港籍双非儿童积分各有不同,哪类情况可以加分等,内容很详实,供家长们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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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

  2017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如下,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儿童的初始积分。

  备注:

  1.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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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a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a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b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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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生指南”。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7类

  A:购房3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房3年以下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后至2015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房2年以下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后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房1年以下(2016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房,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的——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30%(不含)以下的——20分

  G: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

  (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

  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

  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H: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20分

  I: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J: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K: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12分

  L: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M: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N: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O:租房1年以下——0分(非深户儿童家庭租赁合同在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签订的,今年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2018年起,非深户儿童租赁合同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上一年8月31日之前签订)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A:独生子女----20分

  B:政策内生育(全面两孩)----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10分

  D: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0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单方社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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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险种),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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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

  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7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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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

  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

  (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监护人合法产权份额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

  (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1)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

  (2)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

  (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

  (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

  (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

  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积分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说明:

  1、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一览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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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

  全区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实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资料。学校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说明:

  (1)深圳户籍儿童持2017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2016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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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区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积分计算办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积分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二)居住、社保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录取结果公示前证件须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小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7日,初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5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5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5年10月起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若集体宿舍中途搬迁,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则不计算时长。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最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备申请学位的资格,作为判定学区范围的证明材料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6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7年1月过期,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计算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四)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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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

  第一条——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二)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深圳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三)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第二条——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三条——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四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第四条——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计生部分的加分以计生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文体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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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2017年作为过渡期,其中缴费时间较长的险种作为加分项目),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

  3、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来源:学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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