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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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积分制入户_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发布时间:2022-01-11 22:46:40)
(一)办理方式:
拟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请。
已进行人才立户登记且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也可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引进管理业务指南”部分查询)申报业务。委托服务机构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受委托的服务机构统一报送到业务审批部门。
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须审查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建档和商调手续并报送材料,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建档或商调手续并报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用人单位为拟引进留学人员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也可由留学人员本人通过登录原注册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再通过用人单位提交。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单位经办人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网址:),未注册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已注册单位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未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引进”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选择审核部门并上报,打印相应的表格。
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
申请人登录原注册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网址:),如之前未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增加“留学人员引进(个人)”业务选项。如之前已成功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个人)”,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点击“上报申请”按钮。信息上报后,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交。
单位经办人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网址:),未注册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已注册单位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未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引进”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选择“个人”,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引进人员个人信息。单位经办人对个人信息进行校核后,选择审核部门并上报,打印相应的表格。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建档或商调手续并报送材料。
备注:如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系统提交委托的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2、呈报单位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和拟引进人员人事档案(如拟引进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呈报单位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建档),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呈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由申报单位将相应材料转交申请人;同时申报单位可选择证件速递服务。
我局对符合申请条件且已审批打印的入户材料提供速递服务。
1、服务注意事项
①申请方需现场填写邮寄单据,自行留存单据编码以便查询邮寄进程;
②所有证件邮寄均采取“货到付款方式”,由申请方直接将邮寄费用交给邮寄公司,相关邮寄资费由邮寄服务公司根据单位相关规定制定;
③邮寄服务地区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内,我局不提供省外邮寄服务;
④如因申请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邮寄服务,证件统一送返我局,造成的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支付,且申请方需自行前往我局领取证件。
2、免责声明
①因运输过程中引致的延误、损坏或遗失等相关责任;
②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有遗失或损毁的。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迁户报到手续:
4、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5、留学回国人员报到
接收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在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申请人到业务受理窗口报到后,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代理机构集体户的,按代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入户材料以代理机构说明为准)。
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6、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点击“已办事项”,选择“单位”或“个人”,输入需修改的姓名,点击“查询”,选定需修改的记录,点击“撤回申请”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修改范围仅限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其中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呈报单位进入系统,如之前未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点击“选择修改内容”选择留学人员引进或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中个人或单位办结的业务,点击“修改”,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申请表,退还原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待“反馈意见”显示为“业务办结”时,重新领取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详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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