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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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目前只有一家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费为每人1200元,以免上当受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三)审核个人信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
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B:个人申办
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补正内容。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七)办理结果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
四、《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的社保卡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B:个人申办
招用员工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员工前来领取。
(八)后续事项A:单位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B:个人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本上。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属福田公安分局管辖(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辖区派出所名称:八卦岭派出所)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招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提交材料汇总: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四)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五)学历证书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用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十)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或省内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三)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四)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收原件)(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服务时间应为近5年内。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服务地计算范围为深圳和省内其他城市,其他人员的服务地计算范围限于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注:积分入户个人申报咨询电话:
深圳市2012个人申办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40号)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见附件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及其它。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材料
(七)近五年内(2008-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近五年内(2008-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近五年内(2008-2012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十二)近五年内(2008-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
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重要提示:
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申报
(三)公示
(四)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八)进度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深圳积分入户、深圳调干入户、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快速办理通道咨询:邓老师:①③④①⑦④③⑤③⑦③
深圳调干入户在线QQ咨询:②⑧零②④⑥⑦④⑤零
深圳积分入户在线QQ咨询:①⑦③⑨⑤④②④⑤⑥
深圳应届毕业生接收在线QQ咨询:①④⑦⑦②⑥零⑦②⑥
附件2:
2012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5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以上三份表格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可自动生成。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
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0-2012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8-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8-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8-2012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8-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有效。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重要提示:
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自行商调档案。
四、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01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单位申办)
发布时间:2011-06-3021:11:13
来源:中鹏培训
浏览次数:373以单位申报的方式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按此操作指引办理,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深人社规【2011】8号),申报单位应当已办理招调工立户且2011年登记合格。
一、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59号)
二、时间
(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
(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
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注: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信息
拟积分入户人员即可由本人填报基本信息后提交用人单位申报,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填报信息申报。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个人填报:拟积分入户人员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1.拟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持有单位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引汇编附表)。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4.深圳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婚姻、配偶、子女
注:2.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每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
3.已生育子女的拟招人员(如有多次婚姻的,含夫妻双方每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验原件)。
4.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见附件4。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办公电话。
(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技能竞赛文件及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人员提供。
(十三)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
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十四)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详见附件7《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无偿献血须知》)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8《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实施细则》)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9《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特别提示:
(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近5年内(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服务范围为深圳市。(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见附件3)(十九)《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注: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详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材料
(三)、(九)及(十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
(五)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及材料
(七)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的职业资格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请预留办理时间,其余材料均可于指标下达后准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
注:1.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2.初中(不含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
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3.凡提供虚假辅证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4.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带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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